一、 | 依教育部 109 年 9 月 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103482 號函辦理。 |
二、 | 為避免境外學生因入臺之相關證件過期、失效或尚未取得有效證件,未能來臺,爰嗣後如遇前述學生欲申請返臺,請學校先依下列說明造冊報教育部國教署: |
(一) | 舊生:請學校依本函附件 1「○○國民中學/國民小學 109 年預定來臺之僑外學生、港澳身分學生(非陸籍者)名冊(適用未持有效簽證/居留證/中華民國入境許可證者)」、附件 2-1「○○國民中學/國民小學 109 年預定來臺之陸籍身分學生名冊(適用未持有效中華民國入出境許可證/居留證者)」及附件 2-2「○○國民中學/國民小學 109 年預定來臺陸籍身分學生之陸籍陪同居家檢疫家長或監護人(適用家長或監護人未持有效中華民國入出境許可證/居留證者)名冊」填報。 |
(二) | 新生:請學校依本府 109 年 8 月 27 日府教學字第 1090166251 號函附件 1「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外國學生、僑生、陸港澳籍身分學生新生名冊」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