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三、四、五年級校內語文競賽-演說及作文比賽辦法
項 目 |
日期 |
時 間 |
地點 |
備註 |
演說 |
5月 11 日 |
8: 10~9 : 30 |
階梯教室 |
每班推選 2名參賽 |
作文 |
會議室 |
一、實施方式及評審標準:
(一)演說時間以2分至2 分半為限。
超過或不足時,每 0.5 分鐘扣 1分,未足 0.5 分鐘, 以 0.5 分鐘計。
評審標準: 1.語音〈聲、韻、調、語調〉佔 45%。
2.內容〈思想、結構、辭稟〉佔 45%。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佔 10%。
演說題目:五年級-防疫大作戰。
四年級-我們這一班。
三年級-我最喜歡的運動。
(二)作文比賽:時間以90分鐘為限。
題目當場公佈,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可攜帶字典)
評審標準:內容與結構:佔 50%。
邏輯與修辭:佔 40%
書寫與標點:佔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