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學年度教輔換證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換證條件採 2 種方式擇一進行: |
1、 | 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 2 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 |
2、 | 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實,得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 4 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
(二) | 欲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填寫提交換證申請及上傳相關資料,網址: https://proteacher.moe.edu.tw 。 |
五、 | 旨揭換證作業,換證申請期程自 109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 |
六、 | 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案承辦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計畫研究助理曾勤樸先生,(02)7749-1228 , ntnutdo@gmail.com 。作業平臺操作疑義,請洽平臺維護團隊:(02)2311-3040 轉 84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