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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公告欄 / 2026-08-17 / 點閱數: 68

1.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2.修正內容;出席費之支給 ,以每次會議新臺幣三千元為上限,由各機關學校視會議諮詢性質及業務繁簡程度支給。  

  •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修正對照表.odt
    1)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修正對照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