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1.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2.修正內容;出席費之支給 ,以每次會議新臺幣三千元為上限,由各機關學校視會議諮詢性質及業務繁簡程度支給。
KIPP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