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聽障人士服務申請
一、申請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
二、服務對象:
1.機關團體:本縣或外縣市就業 服務單位、各公家機關(學 校)、醫療院所、社會福利機關 (構)團體及其他需要手語翻譯 之機關團體。
2.聽語障者本人:本縣或外縣市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聽(語)障 礙者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 者。
三、服務項目:
1.外展服務提供手語翻譯服務及聽打服務。
2.提供㇐般性案件(法院、醫院、學校、就業服務站等之簡易溝 通及面談工作徵選)之手語翻譯服務。
3.以社會參與相關之研習、會議及宣導活動等需聽打服務者(應未 涉及私人商業利益,以執行公務優先為申請原則)。
四、申請期限:
1. ㇐般案件:3-7個工作日前 (如遇國定假日 不受理服務預 約)
2. 緊急案件:緊急或臨時性需 要,得隨時提出 申請,惟本處得 視人力調配狀況 ,酌予提供服務。
五、服務介紹網址:
https://sa.hl.gov.tw/ Detail_sp/ad6a3d93 936f4e51a919b8afe ddd184b
※附上各地方政府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申辦資訊檔案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