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 108年度 40歲以上公教人員健檢名單:
1. 陳燕嬌
2.吳月琴
3.蔡伊玲
4.李國明
5.莊琇燕
6.邱綉禎
7.吳靜慧
8.楊正淇
9.徐美惠
10.朱瑜琪
11.盧韻苓
12.陳愛華
13.歐陽榕
14.楊淑貞
15.林香君
16.陳杰燕
17.陳伯源
18.莊惠琪
19.葉蘭瑛
20.李金珠
21.彭盈潔
22.劉芳杏
23.蔣秀侖
24.劉芝泲
以上 24位同仁請自行選擇健檢醫院及排定健檢日期,於 108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健檢,並請於檢查完竣一星期內檢附繳費收據送人事室,憑辦理校內核銷程序。
二、花蓮縣政府參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健康 99-全國公教特惠健檢」方案,訂定「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 108年公教人員健康檢查實施計畫」,以實質補助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 40 歲以上公教人員(每人最高以新臺幣 3,500 元為限)辦理健康檢查。
三、 108年度本學校辦理本案健檢之名單,為去除 107年度已辦理健檢補助人員外,限定為 40 歲以上公教人員(不含約聘僱、技工工友、臨時人員)。
四、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在不影響教學或業務前提下,以公假 1天登記,教師課務自理,並應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
五、未滿 40歲之公教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得以每 2年 1 次公假登記 1 天前往受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