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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馥百 - 人事 | 2019-03-12 | 點閱數: 769

一、本校 108年度 40歲以上公教人員健檢名單:

1. 陳燕嬌

2.吳月琴

3.蔡伊玲

4.李國明

5.莊琇燕

6.邱綉禎

7.吳靜慧

8.楊正淇

9.徐美惠

10.朱瑜琪

11.盧韻苓

12.陳愛華

13.歐陽榕

14.楊淑貞

15.林香君

16.陳杰燕

17.陳伯源

18.莊惠琪

19.葉蘭瑛

20.李金珠

21.彭盈潔

22.劉芳杏

23.蔣秀侖

24.劉芝泲

以上 24位同仁請自行選擇健檢醫院及排定健檢日期,於 108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健檢,並請於檢查完竣一星期內檢附繳費收據送人事室,憑辦理校內核銷程序。

 

二、花蓮縣政府參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健康 99-全國公教特惠健檢」方案,訂定「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 108年公教人員健康檢查實施計畫」,以實質補助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 40 歲以上公教人員(每人最高以新臺幣 3,500 元為限)辦理健康檢查。

 

三、 108年度本學校辦理本案健檢之名單,為去除 107年度已辦理健檢補助人員外,限定為 40 歲以上公教人員(不含約聘僱、技工工友、臨時人員)。

 

四、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在不影響教學或業務前提下,以公假 1天登記,教師課務自理,並應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

 

五、未滿 40歲之公教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得以每 2年 1 次公假登記 1 天前往受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