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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馥百 - 人事 | 2020-01-07 | 點閱數: 571

公告本校 109年度公教人員健檢名單,請表列人員於 109年 10月 31日前完成健檢,並請於檢查完竣一星期內檢附繳費收據送人事室,以憑辦理校內核銷程序

  • 本校 109年度公教人員健檢名單:
  1. 蘇惠美
  2. 陳念梓
  3. 吳玉苹
  4. 陳翊芯
  5. 徐淑芳
  6. 楊佩駿
  7. 陳盈如
  8. 許乃云
  9. 黃瓊寧
  10. 趙如潔
  11. 張乃千
  12. 林倩如
  13. 陳杰燕
  14. 趙雅玲
  15. 許煒堃
  16. 李淑玲
  17. 林芝郁
  18. 楊淑貞
  19. 黃惠頴
  20. 涂花嘉
  21. 劉金英
  22. 劉惕君
  23. 沈肖華
  24. 王全生

以上 24位同仁請自行選擇健檢醫院及排定健檢日期,於 109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健檢,並請於檢查完竣一星期內檢附繳費收據送人事室,憑辦理校內核銷程序。

二、花蓮縣政府參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健康 99-全國公教特惠健檢」方案,訂定「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 109年公教人員健康檢查實施計畫」,以實質補助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 40 歲以上公教人員(每人最高以新臺幣 3,500 元為限)辦理健康檢查。

三、 109年度本學校辦理本案健檢之名單,為去除 108年度已辦理健檢補助人員外,限定為 40 歲以上公教人員(不含約聘僱、技工工友、臨時人員)。

四、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在不影響教學或業務前提下,以公假 1天登記,教師課務自理,並應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

五、未滿 40歲之公教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得以每 2年 1 次公假登記 1 天前往受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