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 本府教育處 |
承辦單位: |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
說 明: |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四)花蓮縣國民教育階段資優資源班實施要點。 二、報名資格: 108 學年度設籍並就讀本縣國小六年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管道一(測驗評量): 《語文》國語文或英語文科學習成就表現優異,經教務處、導師、語文科 教師、學者專家或家長推薦者。 《數理》具有推理、創造力及數學或自然科學習成就表現優異,經教務處 、導師、數理科教師、學者專家或家長推薦者。 (二)管道二(書面審查): 《語文》 1.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全國性語文類有關學科 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2.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語文類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 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3.語文類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 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者。 《數理》 1.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全國性數理類有關學科 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2.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數理類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 主辦單位推薦者。 3.獨立研究數理類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 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者。 三、報名日期: 109 年 1 月 7 日(星期二)至 109 年 1 月 9 日(星期四)。 四、設班學校:國風國中(語文類)、自強國中(數理類)。 五、相關內容詳見附件,若有疑義請洽承辦學校,國風國中(語文類): 8323847 分 機 35 王組長、自強國中(數理類): 8579338 分機 407 方組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