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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銘珠 - 教務 | 2020-02-24 | 點閱數: 766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壹、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貳、本助學金,國小每生每學期 2,000 元(107 學年開始變更)。

申請條件: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若符合以上條件,請準備「低收入戶證明」「申請表」,請於3月 6 日(五)前交至本校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