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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銘珠 - 教務 | 2019-09-12 | 點閱數: 890

壹、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七點辦理。
貳、本助學金,國小每生 2000 元,條件是:
1.清寒,107 年家戶年所得在 40 萬元以下(不用出具任何證明,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
2.具原住民族身份,以戶籍資料佐證。
3.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請申請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若符合以上條件,請準備

1.一年內的全戶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1 份(須有詳細記事)

2.申請表,於 9 月 20 日前交至本校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