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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杰燕 - 分校 | 2018-10-30 | 點閱數: 629

一、 依據本府 107 年 9 月 20 日府農產字第 1070187434 號函辦理。本府農業處為配合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農糧管理計畫,辦理「107 年度花蓮縣國中小學有機月推動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推廣本縣有機農法與環境永續及生態保育觀念。本計畫定於 107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依據實際上課天及當月學校午餐開立菜單,提供全縣公立國中小學師生食用花蓮在地有機米。本計畫執行期間,菜單中主食食材「白米」調整為「有機白米」供應。

二、 調整 11 月使用有機米當日餐費為國小每人每餐新臺幣 43.6 元(如遇當日使用有機蔬菜,國小每人每餐新臺幣 49.6 元)。其餘非使用有機米當日餐費則維持國小每人每餐新臺幣 45 元(如遇當日使用有機蔬菜,國小每人每餐新臺幣 51 元),按日以實際供餐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