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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銘珠 - 教務 | 2018-10-08 | 點閱數: 519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急難濟助辦法:

濟助對象:本辦法涵蓋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 ,其醫療費及輔具費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