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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惠頴 - 學務處 | 2018-10-02 | 點閱數: 913

花蓮縣政府日前來函(府環廢字第 1070183971 號),要求本縣所有公部門與學校於107 年 10 月 1 日起限制攜入或使用一次性餐具及塑膠袋,限制內容包括:一次性之筷、匙、吸管、刀、叉、碗、盤、碟、杯及塑膠袋。

為配合縣政,提升環保意識、達到垃圾減量,請配合以下措施:

1.盡量在家或早餐店用完早餐再上學,如必須攜帶早餐進校園,請使用可循環利用之環保餐具

2.10/8 起所有進入校園之一次性餐具及塑膠袋將要求使用者自行帶回

3.辦理活動不提供一次性餐具。

4.減少飲品及餐食訂購,若需訂購請不拿吸管、筷子、刀叉等,使並於使用完畢後將一次性餐具自行帶回處理。

本縣環保局將不定期進行稽查,為避免學校受罰,共同維護環境意識,懇請校師生及家長協助配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