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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杰燕 - 分校 | 2020-09-02 | 點閱數: 45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8 月 28 日臺教綜(五)字第 1090127370 號函 辦理。

二、依據學校衛生法第 23 條規定,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 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三、各級學校供應膳食食材,如有使用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一律採用國內在地食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