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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銘珠 - 教務 | 2020-09-25 | 點閱數: 605

請參賽選手於9 月 18 日(星期五)前交作品繳交於教務處註冊組。
 

國小組每一學校選送繪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及水墨畫類各組作品最多 10 件。
 

一、    依據 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    旨揭比賽為鼓勵創作參賽,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三、    本縣轄內各級學校自行辦理校內競賽,遴選優勝者(作品)代表學校參加本縣縣賽。參賽作品未列成績者,應於期限內辦理作品退件,逾期作品將由承辦單位自行處置。
四、    各校參賽員一律先經由網路線上報名(報名網址 https://art.hlc.edu.tw ),報名時間自 109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五)起至 109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16 時止。系統測試階段報名者不予採認。
五、    線上報名完成後,請列印作品清冊、報名表、各校送件數量表紙本,併同學生參賽作品等,於 109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上班時間 8 時至 16 時止指派專人親自送達或郵寄送達中原國小(花蓮縣花蓮市中原 531 號);為使比賽公正,學校逾時送件或送件資料不完整,恕不予評審。
六、    書法類比賽方式:取得決賽代表權者,須依承辦單位通知參加現場書寫,現場書寫日期預定為 109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10 時,假中原國小(花蓮縣花蓮市中原路 531 號)辦理。
七、    旨揭要點可逕自本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 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